旬邑县种子管理站职能
一、种子管理站职能
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:
1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;
2、申请者的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及相关文件;
3、品种审定证明文件;
4、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;
5、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;
6、加工、包装、贮藏、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;
7、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。
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: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
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:申请→实地考察→审批→发证
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:30天
二、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、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、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、服务承诺
1、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2、行政处罚:
行政处罚程序:立案阶段:举报登记→立案审批→案件调查、证据核实→提交案件处理意见。处理阶段: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(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)→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→做出行政处罚决定→送达行政处罚决定→执行行政处罚决定→结案存档。
①违法行为名称:生产、经营假、劣种子
处罚种类:停止生产、经营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,并处以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五十九条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五十九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生产、经营假、劣种子的… …”
②违法行为名称: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,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 (种子经营)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;
处罚种类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条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… …”
③违法行为名称: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处罚种类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一条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一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… …”
④违法行为名称:
(一)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;
(二)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;
(三)伪造、涂改标签或者试验、检验数据的;
(四)未按规定制作、保存种子生产、经营档案的;
(五)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。
处罚种类: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二条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二条:“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⑤违法行为名称:经营、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、推广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处罚种类: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违反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四条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四条:“经营、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,… …”
其他违法行为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理。
便民措施:设立举报电话,举报电话:029-34422777
服务承诺: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,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